在政党政治背景下,党群关系事关执政党的荣辱兴衰、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复兴、百姓的疾苦。可以说,党群关系虽不是新话题,但却是紧要且必须持续关注的话题。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此后,历次党代会都将密切党群关系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党对党群关系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形成共识--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是党群关系中最大的危险。诚如张闻天所言:"党最容易犯的错误,错误中最危险的和致命的错误,是脱离群众。这种情况,在党成为执政党以前,固然容易发生;但在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更容易发生,其危险性也更大。"[1]
一、"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是当前党群关系中最大的危险
斯大林说:"同群众联系,巩固这种联系,下决心倾听群众的呼声--这就是布尔什维克领导之力量强大及其不可战胜的原因。"[2]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特别重视党与群众的联系,并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逐步形成了党的政治优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但我们党也清醒的认识到: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一系列成就、党密切联系群众的资本与条件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党脱离群众的现实危险在不断加大,正在逐步演化为党所面临的最大危险。"党脱离群众"最直接的体现是党群矛盾,当前党群矛盾存量没有变化,增量幅度在不断加大;矛盾表现形式也日趋复杂,从单一转向多样和复杂,从可控转向无序,从良性转向恶化。首先,参与主体在不断增加,发生领域在不断拓展。参与主体从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失地农民逐步扩大到国企工人、个体户、退伍军人、教师、大学生、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个体摊贩,甚至还有少数干部、复转军人等。发生领域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由农村向城市社区扩展的趋势也在增大。其次,对抗性因素在不断增多,公开化程度在不断增强。"民告官"案件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而且对抗行为逐步恶化,稍不注意,就会酿成重灾。中组部的一项研究表明,有些人心存从众、侥幸心理,受"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及"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上铁路"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为达到一些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采取一些过激的形式,升级矛盾,扩大事态,要挟党委和政府。[3]第三,群体性、突发性程度在不断加剧,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过去,党群关系主要集中在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感情关系等方面,尽管其背后可能也有利益关系,但是间接的、隐性的。当前,党群关系中利益矛盾已经变得直接化、表面化。群众经常借助媒体、网络等媒介公开直接地表达、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得不到满足时,过激行为就会出现,往往容易导致党群之间的正面冲突,严重时引发激烈的对抗与骚乱。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案件,大多是在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过程中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引发的。[4]
党群矛盾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涉及面比较广,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被别有用心之人串联或煽动,形成群体性事件。在许多地区,群众的利益诉求未得到合理、有效、及时解决,出现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跨区域串联上访等,甚至发生群体性冲突。群体性事件每年发生次数不断增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不断恶化的党群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党脱离群众的危险。
二、"党脱离群众的危险"产生的主要根源
(一)公平正义缺失。广大党员干部承担着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调节、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理应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屡屡出现突破底线和有损公平正义的问题。首先,社会公正的价值导向未能充分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总体上是支持的、拥护的、满意的、高度认同的,但客观地讲,在某些政策与制度设计上未能真正体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时向一些"利益集团"倾斜,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显示,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大约6/10的人(61.5%)都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一。[5]而社会成员评价社会公正的基本出发点,是以群众赋予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是否公正行使作为参照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决策不公正导致了社会公正的价值导向未能充分体现。其次,不完善的体制造成了一些社会不公。体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诱发了负面效应的产生和一定程度的蔓延,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择手段、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同时,权力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平最受群众诟病,一般来讲,群众比较接受由能力导致的收入差距,但是难以接受权力腐败导致的收入差距。权力腐败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机会的不公平,进而导致分配的不公平。如果对此漠然置之,不去改善和消除,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脱离群众的危险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6]再次,公平正义的缺失带来党群感情的淡薄。人们对不公正的伤害和剥夺会产生义愤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正义感也同样受到伤害。受到伤害的正义感会丧失维护公正制度的勇气。另一方面,失去公正制度支持的正义感会慢慢萎缩和淡薄,富有道德、勇气和责任感的社会将渐行渐远。这种情况长此以往,将导致正义的公共话语、正义的公共决策乃至正义的社会风气之丧失。[7]第四,公平正义的缺失易于导致社会心态的不平衡与不理智、不能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协调解决利益矛盾,进而导致党群关系恶化。2011年至2012年中国接连发生了几起较大的群体事件,尽管各种事件爆发的具体原因各不一样,但都有着共同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公平正义缺失,闹事人对自身的"不公平"处境的极为不满,围绕着"公平正义"展开激烈交锋。
(二)公权力的错位、异化。公权力不是物,它所表征的是群体、国家或社会的意志。意志本身是不可用于交换,或作为物物交换的媒介的。公权力异化必将导致公共秩序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公共利益增进受损,进而导致群众权利受损、利益要求难以实现,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和倾向却明显加大。[8]公权力的异化主要有三方面异化形态:一是把谋取群众福利的公权力演变成个人的财产,着力谋求私人利益,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导致党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二是把公权力"打包"为商品,投放到市场,进行私人交易,实现以公共资源及其支配权获取利益。党的执政时间越长,权力在广度、宽度、厚度和力度等方面就越强,谋利的空间就越大,脱离群众的倾向也就越为明显。三是公权力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使,与增进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相去甚远,出现了严重的错位、缺位现象。错位主要体现在公权力不应作为的领域却几近膨胀,缺位体现在公权力应积极作为的领域公权力却没有覆盖。当前,普遍认同的一点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受损、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严重流失,根源主要在于由于公权力的错位、异化,进而导致群众对党员干部疏远、冷漠。[9]
(三)利益均衡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在党群关系所有方面中,利益关系居于核心位置。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看,共产党的共性在于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个性在于党内的每个党员、干部、甚至部门等都有特殊利益。一方面,党员作为普通的个人,也有各种各样的诉求;另一方面,党内存在一些既得利益者,他们的不良风气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这两种情况都与党作为群众利益代表的角色有一定的冲突,进而形成个别党员干部混淆是非,脱离群众,麻木不仁,消极腐败。[11]当前,经济利益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延续。在经济利益观念的驱使下,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日益公开化,党群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在征地补偿、城镇改造拆迁、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一旦群众对利益问题的协调处理不满意,往往会加剧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一些群众维权活动最大的特点是:维权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人民群众对于少数干部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会有意见,但对党的领导始终是坚持的。只有深化对群众内部的利益调整、统筹各种利益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与密切党群关系。[12]
(四)联系群众渠道的官僚化。列宁曾经讲,党要通过千万条线索和群众联系起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积极倡导并落实"通过千万条线索和群众联系起来"的号召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传统,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领导调查研究制度、咨询会制度、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群众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上下级联系制度、全委会制度、集体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制度,通过人民团体(工、青、妇)各种协会、党的基层组织等多种组织方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立体的联系群众。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渠道的"官僚化"现象。根源在于联系群众的部门、机构行政化、科层化,到了决策层的信息都是被"过滤"了的,甚至被掺入"杂音";有的信息早已被"截留",无法反映到决策层。
三、制度建设是防范和消除危险存在的有效路径
"党脱离群众的危险"的存在是逐渐形成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制度入手,逐步加以系统解决。围绕制度建设,深化对危险存在的认识,形成防范和消除危险存在的有效路径,多管齐下,实现制度防范与制度消除。
(一)要提高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制定与落实。群众之所以对社会不公正现象反映比较强烈,根源大都在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不规范、不科学、不落实。制度的规划与制定必须坚持社会公正的原则。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在于制度规划的价值确定和政策覆盖在社会层面上要兼顾到相关主体的利益,而不可以偏私偏废,对一部分人及其团体持有政策歧见,因而在制度规划与制定中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通过牺牲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以成全另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13]胡锦涛曾指出,要从法律、制度、政策三个角度着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利益调节、社会保障、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14]其中,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一致的,只有在制度建设中强力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要体现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最大程度地建构以利益要素为主架的系统。利益多元的格局下,联系群众不能仅仅停留在语言的沟通与问题的解决等姿态上,不能回避利益,要对群众的利益在党群工作中有体现、有维护、有实现,要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利益诉求、分配、调节、保障以及群体利益冲突和矛盾化解等机制,从而营造和谐的党群氛围,使党与群众之间构建起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的良性互动关系。当前,要形成利益均衡机制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摈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注重把公平原则从利益源头的生产领域予以贯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功能,要在市场制度的完善、宏观调控的实施、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形成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均衡作为社会和谐运转的内在动因和基础,其底线是个人在社会中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与实现,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介于上限与底线之间。利益表达往往采取一系列的方式,以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必然会伴随着或大或小的冲突,由此,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的有效的制度安排就不可或缺。三是形成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要理性把握社会冲突,通过谈判、对话、协商等方式,把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建立健全理性的冲突化解、规范合法的利益冲突处置等机制。[15]
(三)要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最根本上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抵挡不住权力的强大腐蚀力和金钱美色的诱惑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教育不再起决定性作用,也无法阻止脱离群众的现象发生,只有制度问题才"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6]。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轨道,加大防腐和治腐力度。要完善和强化巡视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透明度,改进反腐成果宣传方式,增强群众反腐信心,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知政、参政、议政、评政、督政,真正做到以民权制约政权。三要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惩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查"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处"一言堂"、"家长制";严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结党营私、追名逐利歪风。以真诚最大限度的赢回民心,逐步修复好党群、干群关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共同努力。[17]
(四)要形成群众教育制度体系,最全面地实现群众对党的拥护与支持。在党与群众的关系上,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强调,共产党员应该教育民众,同时也接受民众的教育。"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因此,共产党员又应成为学习的模范,他们每天都是民众的教师,但又每天都是民众的学生。只有向民众学习,向环境学习,向友党友军学习,了解了他们,才能对于工作实事求是,对于前途有远见卓识。"[18]邓小平同志在1956年强调:"主观主义者不懂得,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19] 要不断总结群众教育的经验,深化对群众教育的认识,探索群众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开创群众教育的新局面,在实践中形成群众教育的制度体系,进而实现群众对党的拥护和支持。
(五)要拓展党群沟通的制度渠道,最真实地实现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积极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如上海浦东的"走千听万"、河南邓州的"4 2工作法"、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山东泰安的"群众聊天室"等等。这些渠道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其方式方法具有时代感,取得了实效。当前,网络化的群众参与和表达渠道正在形成,这是一种新的联系群众的渠道。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们也已纷纷"触网","网络问政",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赞同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