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华虹园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精神以及上海市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物业2020年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华虹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
1. 申请人租用的是华虹集团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华虹科技园、华虹创新园)。
2. 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 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国有的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4. 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华虹集团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华虹集团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3月租金的,华虹集团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华虹集团发放的正式减免通知书为准。
2.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年2、3月是免租期的,本免租政策不叠加适用。
3.存在间接承租华虹集团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条“适用对象”各项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华虹集团在不超过转租人(承租人)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华虹集团同意。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向其承租的物业所在的园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
华虹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邮箱 |
地址 |
华虹科技 |
罗斌 |
13816867576 |
luobin@hhpark.cn |
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28号楼5楼 |
2.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租金减免申请表》;
电子版下载路径:https://share.weiyun.com/5bmuym2
(2)企业营业执照;
(3)2019年度审计报告;
(4)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公司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
(6)若企业已支付了2020年2、3月租金,请提供相关财务支付凭证;
(7)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次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的2-5相关资料、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2020年2月1日之前3个月的租金收款记录、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0年2、3月租金的协议;孵化器公司需提供政府认定的相关文件。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
3.经华虹集团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发出《租金减免通知书》,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华虹集团实施主体通知为准。
4.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华虹集团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华虹集团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五、监督电话
华虹集团监督联络:
姓名:黄志成
电话:61007983
邮件:huangzhicheng@huahong.com.cn
六、其他事项
华虹集团保留对《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华虹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177号华虹科技园a区四楼
电话: 86 21 6100 7909
传真: 86 21 6100 6700
邮编:201203
邮件:huahong@huahong.com.cn
网站:www.huahong.com.cn